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22年12月2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樊未晨)今天教育部官網發布了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的《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就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雙減”之后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問題凸顯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指出,“雙減”政策實施以來,學科類培訓機構得以壓減治理的同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問題凸顯,一些機構資質欠缺、質量難以保證;一些機構過度營銷、搶占市場,無端制造焦慮;一些機構過于牟利、趁機抬價,擾亂了行業發展秩序;這些情況侵害了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對此,人民群眾意見很大。因此,在堅決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的同時,必須注重同步規范非學科類培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期待,使非學科類培訓盡快回歸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定位上來,滿足人民群眾的多樣化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
“市場上現有的文體、科技等培訓大小約一百多種,涉及多個行業部門,亟待進一步規范,需要一個系統的文件來部署指導下一步改革。”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說,《意見》確定了與“雙減”工作進度基本一致的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目標:力爭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到2024年,“雙減”三年任務交賬時,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如何解決非學科類培訓的質量問題?
針對非學科類培訓存在的質量參差不齊問題,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培訓材料要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確保培訓正確方向。同時,培訓機構要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風險隱患。
針對從業人員資質問題,《意見》除要求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外,還規定具體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標準可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確,以便各部門、各省細化落實。此外,在目前教育、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正在開展的藝考培訓機構專項治理中,也將核查從業人員資質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對不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將依法清退。
如何解決非學科類培訓“退費難”“卷錢跑路”問題?
針對一些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價格違法違規問題,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說,“物美價廉”是人民群眾最樸素的消費觀念。辦好人民滿意的非學科類培訓,必須把確保合理定價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建立價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數據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通過加強價格管理,防止非學科類培訓出現價格過快上漲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切實降低家長經濟負擔。
對于廣大家長最為痛心疾首的“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說,關鍵是要把培訓預收費管住。《意見》要求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這樣就可以極大程度地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問題。同時,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改變校外培訓“先收費后培訓”的運營習慣。
關于培訓機構的收費時長或金額,此前已有文件規定。此次《意見》新增了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防止一次性收費過多增加資金風險和家長負擔,最大限度避免隱患發生,維護家長利益。
如何緩解體育、藝術納入中考造成的培訓焦慮?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各地中考安排了體育、藝術等科目,旨在引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非為了競爭選拔。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刻意對體育、藝術納入中考政策大力宣傳曲解,制造焦慮,使學生家長被迫裹挾其中,被動參加校外培訓并增加負擔。為此,《意見》從根源問題上著手,要求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堅決杜絕將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